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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将于2007年1月1日生效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》第10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,护照有效期即将到期的,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换发或更换护照。那时将不会有护照延期手续。我特此通知你。

关于护照法实施后不再申请护照延期的通知

冰岛大使馆

2006年8月10日

标题:关于护照法实施后不再申请护照延期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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